本校學生事務處諮商輔導組誠徵約用諮商師,即日起至115年08月07日(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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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學務處諮商輔導組約用諮商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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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
正取1人;擇優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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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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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遇 |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三辦理 360薪點(47,628元/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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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心理諮商(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班級輔導) 二、心理衛生教育推廣 三、擔任學院專責個案管理員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推廣業務(含計畫經費申請、教育推廣活動、相關議題諮詢等,業務得依實際工作狀況調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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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二、任免遷調/職員任免下載填寫)(5)畢業證書影本。(6)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信箱(jiawei0167@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學務處諮輔組約用諮商師」。 四、聯絡人:李佳薇,電話:07-8060505轉13304。 五、截止收件期限:115年08月07日(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另以電話、簡訊或e-mail通知參加甄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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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三諮商師起薪標準起薪,學歷需碩士以上畢業。(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心理諮商專業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4.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 5.具服務熱忱、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6.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具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證照者。 三、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三個月內,如遇缺則以備取人員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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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一)預定報到日期:115年09月01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含筆試(諮商專業25%)、主管面試(佔75%),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依本校現行差勤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五)備取人員:三個月內遇缺以備取人員直接遞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