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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光局『國民旅遊卡』網址:http://travel.nccc.com.tw/text/index.htm
二、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https://inquiry.nccc.com.tw/html/index.html

  1. 至國旅卡檢核系統網站,以公務人員身份登入。
  2. 登入帳號:身份證字號(開頭的英文字母大寫)
    初始登入密碼:生日(月+日)4碼+身份證後4碼【共8碼】
    第一次登入:系統會要求「密碼變更」>回到登入頁以新密碼登入
    密碼忘記或輸入錯誤三次:請洽「玉山銀行信用卡服務專線 (02)2182-1383」
  3. 登入後確認消費資料是否正確,資料無誤後自行列印核發補助費申請表,於表格最右方簽名即可申請補助,並於會計系統預控。
    核銷方式:至本校會計系統→新增請購→勾選統籌人事費→計畫編號:【115T1100管總人事費】 >【1004福利費】> 僅列印支出憑證粘存單

三、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14年12月修訂版)修正說明
四、其他注意事項:

  1. 自109年1月1日起,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於休假日,雖不限於休假日,仍應注意並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時間刷卡消費。
  2. 國旅卡消費時間:
    (一)教師兼行政職務:按學年制辦理,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
    (二)公務人員:按曆年制辦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 可申請消費金額:
    (一)具休假10日以上資格者,每(學)年應強制休假10日,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16,000元為限。
    (二)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1,600元計算。
  4. 休假補助費區分:
    (一)當年具有超過10日之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費於觀光旅遊額度(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及自行運用額度(各行業別)
    各8,000元之範圍內消費並核實補助。
    (二)當年未具休假10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1,600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8,000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5.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包含哪些業別:<<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提供之旅宿業者優惠方案彙整表>>
    (一)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附表,國旅卡特約商店之業別如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及其他業別,合計 5 種業別。
    (二)自106年3月1日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
  6. 有關「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先行主動刪減」一節,自109年4月9日起,申請人得自行運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註記不核發交易」之功能,刪減不符合規定(或不申請補助)之刷卡消費項目後,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國民旅遊卡消費註記不核發操作說明>>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有關出差旅費項下住宿費及雜費之請領原則,前經主計總處114年11月17日主預字第1140103667號書函以:
    (一)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性質相同,均屬因公出差之實支費用,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覈實報支;為避免重複請領,當事人應就休假補助費與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二)雜費:
       (1)雜費每日上限400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該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
          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2)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 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
          之用,為提升行政效率,爰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採定額報支方式辦理,並得在上開每
          日400元範圍內自行訂定報支規定(如半日、出差距離10公里按半數支給)。
       (3)基於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
          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
  8. 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業務承辦窗口(分機: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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