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與交流組誠徵行政組員,即日起至115年7月5日(日)截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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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 |
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與交流組行政組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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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數 |
正取1人;擇優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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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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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遇 |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辦理。 1. 學士學歷,支217薪點(新台幣28,709元/月,低於最低工資1.1倍32,451元/月者,補足其差額),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2. 碩士學歷,支242薪點(新台幣32,016元/月,低於最低工資1.1倍32,451元/月者,補足其差額),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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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1.辦理本校學生海外研修暨實習相關作業,包括甄選作業、檢討會、行前說明會、獎學金、後續追蹤及評量。 2.姊妹校關係維護及合約修訂。 3.新合作夥伴與現有姊妹校之聯繫與交流。 4.姊妹校交換教師來訪洽談與接待。 5.協助計畫執行及相關經費核銷。 6.協助處內各項業務。
1.辦理本校學生海外研修暨實習相關作業,包括甄選作業、檢討會、行前說明會、獎學金、後續追蹤及評量。 2.姊妹校關係維護及合約修訂。 3.新合作夥伴與現有姊妹校之聯繫與交流。 4.姊妹校交換教師來訪洽談與接待。 5.協助計畫執行及相關經費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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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二、任免遷調/職員任免下載填寫)(5)畢業證書影本。(6)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alice98@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與交流組行政組員」。 四、聯絡人:洽用人單位,電話:07-8060505轉17001。 五、截止收件期限:115年7月5日(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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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及職務等級表表四 第一階佐理職 職務,學歷需 學士以上 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英文聽說讀寫良好。(需檢附英文證書影本) 三、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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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說明 |
(一)預定面試日期:115年7月7日(二),得視徵聘進度調整。 (二)預定報到日期:115年7月15日(三),得視徵聘進度調整。 (三)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公文20%、專業能力測驗30%、主管面試5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四)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 (五)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