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代語文中心)徵聘專案講師以上計 1名師資公告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代語文中心)
徵聘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專案講師(含)以上計1名,初聘聘期一年,預計自112年08月01日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 積極資格
(一)應必備條件:
1.應聘講師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至18條資格之一。
2.應獲有國內外大學華語文相關領域之碩士學位或部頒講師以上教師證書,並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五項之規定。
3. 應獲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4. 為整體提升學校全英語授課之量能,故申請者需具全英語授課能力。
(二)參考條件:
1.近5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尤佳。
2. 具國外教授華語經驗者尤佳。
3.獲有國內外大學華語文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部頒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尤佳。
- 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
三、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提供「戲劇電影文化課程」及「觀光旅遊應用華語課程」2門課程之教學綱要。面試試教時,請擇上述兩門課程之相關一主題,進行試教10分鐘。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行政服務工作);負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首長視需要指派兼辦行政任務三年;另配合教育部雙語國家政策及本校中長程計畫推動雙語大學之需要,於受聘當學期應參與本校舉辦之全英語授課培訓講座及證照課程(EMI),並鼓勵隔學期開授全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112年04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校人事室)。
聯絡方式:將相關報名及證明文件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秘書。
地址: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聯絡電話:(07)8060505轉11101。
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聘任單位語文中心林宥芳助理,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1961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112年07月21日起,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 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包含試教(含外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
- 甄試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取回,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