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徵聘專任(案)助理教授(含)以上計1名師資公告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
徵聘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專任(案)助理教授(含)以上計1名,專任(案)師資初聘聘期1年,學年度中途聘任者,預計自114年2月1日至該學年度7月31日止,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 積極資格
(一)應必備條件:
1.應聘助理教授(含)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18條資格之一,專任(案)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之資格。
2.應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其中碩士(含)以上學歷需與任教科目之專業領域相符。
3.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
4.本學程新聘教師需符合本校國際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點數之要求」。
(二)參考條件:
1.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尤佳。
2.具指導研究生經驗及碩士班授課者尤佳。
3.具備教育部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尤佳。
- 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應徵師資基本資料名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檢附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歷應聘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證書影本 (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檢附「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研究」、「餐旅觀光會計研究」、「郵輪觀光研究」、「會展管理研究」、「營收管理研究」、「精品旅遊管理研究」、「創新與創業」、「餐旅觀光個案研究」等科目,至少三門科目之中英文版教學綱要。
六、本校國際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路徑:請至本校網站/學術單位/國際學院/法規表件https://ic.nkuht.edu.tw/p/405-1032-3110,c125.php?Lang=zh-tw)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行政服務工作);負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首長視需要指派兼辦行政任務三年;另配合教育部雙語國家政策及本校中長程計畫推動雙語大學之需要,於受聘當學期應參與本校舉辦之全英語授課培訓講座及證照課程(EMI),並開授全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
伍、收件截止日及投遞方式:
收件截止日: 113 年 9 月 15 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
履歷投遞方式:
- 請將相關報名、證明文件及應檢附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聘任單位助理信箱(tina10690@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專任(案)教師」。
- 擬聘教師資料表、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等文件仍應親簽後以電子PDF檔呈現;應徵師資基本資料名冊請提供word檔或odt檔供聘任單位編輯。
- 「應必備條件佐證資料」及「須檢附資料」請合併為一個檔案並盡可能提供目錄並標示頁碼(如以多檔案呈現請於檔名標示清楚);非屬應繳交資料之補充資料,請於另一個檔案呈現。應聘履歷資料請以一封信件寄送,如一封信無法夾帶所有附件,可上傳雲端並提供下載網址,以避免寄送多封郵件導致漏信問題。
履歷投遞問題:請聯繫人事室秘書,聯絡電話:(07)8060505轉11101。
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聘任單位張翠婷助理,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2310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4 年 1 月 31 日起,聘任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包含試教(含外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