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徵聘專案助理教授以上計1名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
徵聘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專案助理教授(含)以上計1名,預計自113年2月1日,初聘聘期一年,學年度中途聘任者,至該學年度7月31日止,並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薪)。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 積極資格
(一)應必備條件:
- 應聘助理教授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至18條資格之一,專案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之資格。
-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 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 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 應獲有國內外大學餐旅、觀光、管理相關領域博士(含)以上學位。
- 具備全英語授課能力。
- 本學程新聘教師需符合本校國際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點數之要求」。
(二)參考條件:
1.近五年曾主持或參與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尤佳。
2.具指導研究生經驗及碩士班授課者尤佳。
3.具備教育部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尤佳。
- 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
三、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提供餐旅觀光倫理、餐旅觀光領導研究、會展管理研究、餐旅觀光政策與發展、財務管理研究、營收管理研究至少二門課程之英文教學綱要及教學評量(教學評量無則免附)。
六、本校國際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點數核算自評表(請至本校網站/學術單位/國際學院/相關法規/國際學院法規下載https://ic.nkuht.edu.tw/p/405-1032-3110,c125.php?Lang=zh-tw)。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行政服務工作);負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首長視需要指派兼辦行政任務三年;另配合教育部雙語國家政策及本校中長程計畫推動雙語大學之需要,於受聘當學期應參與本校舉辦之全英語授課培訓講座及證照課程(EMI),並鼓勵隔學期開授全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112 年 7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校人事室)。
聯絡方式:將相關報名及證明文件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秘書。
地址: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聯絡電話:(07)8060505轉11101。
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國際觀光餐旅全英文碩士學位學程張翠婷助理,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2310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3 年 1 月 31 日起,聘任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 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包含試教(含英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
- 甄試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取回,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