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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中心徵聘華語專案講師(含)以上人員1名師資公告(預估缺)

發佈日期 : 2020-05-25

 語文中心

徵聘華語專案講師(含)以上人員1名師資公告(預估缺)

 

壹、師資名額及聘任日期:

專案講師(含)以上人員1,預計自1090801日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專案教師初聘聘期1年)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一、應聘講師以上者,應分別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16-1條、第17條及第18條資格之一。

    二、獲有國內外大學語言教學相關領域碩士(含)以上學位。

     三、領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尤佳。

四、具二年(含)以上華語教學經驗尤佳。

五、非本校機關首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六、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由本校查核)。

叁、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s://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或成績單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三、教師證書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肆、工作內容:

一、教授本校境外生華語文課程(初階華語、進階華語等華語相關課程)、擔任學生華語文諮詢及輔導、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等工作。

二、協助語文中心華語文課程規劃,活動實施及教材編寫。

三、執行語文中心教育部系列計畫或它部有關華語文教育計畫。

四、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本中心主任視需要指派兼任行政職一至三年。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10967(以郵戳為憑)

聯絡方式:將相關報名及證明文件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秘書。

地址:81230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11101

課程相關問題:

請聯繫本校語文中心 張助理,聯絡電話:(078060505 分機1961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109815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恕不退件及函覆。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1. 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包含試教(含外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

  2. 如需取回檢附之甄試資料,亦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之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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