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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延長公告】本校旅館管理系誠徵行政組員,即日起至115年3月26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發佈日期 : 2026-03-17

職務名稱

旅館管理系 行政組員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辦理。

支217薪點(新台幣28,709元/月,低於最低工資1.1倍32,451元/月者,補足其差額),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基本條件為學士畢業)

工作內容

  1. 教師教學與學生事務相關行政事務
  2. 課程協調、排課及畢業專業條件等課務相關業務管理
  3. 系課程委員會及校外實習輔導小組會議業務
  4. 辦理系教室及辦公室財產設備維護及管理
  5. 單位經費預算控管、編列、執行及核銷追蹤
  6. 系務相關規章擬訂與研修及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彙整
  7. 機動支援群賢會館營運及行政庶務相關事務
  8. 協辦招生相關工作、系網頁維護與更新及各項會議召開作業
  9.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二、任免遷調/職員任免下載填寫)(5)畢業證書影本。(6)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lty0210@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旅館管理系行政組員」。

四、聯絡人:洽用人單位,電話:07-8060505轉20202。

五、截止收件期限:115年3月26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及職務等級表表四  佐理職  職務,學歷需 學士以上 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必列項目)

6.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由用人單位依職缺填寫)

  1.能獨立作業,態度負責且細心,具良好人際溝通人力。

  2.具繕寫公文、報帳、辦理活動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3.熟悉Microsoft Office相關軟體使用。

三、本件求才歡迎校內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有意願接受工作挑戰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四、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備註說明

(一)預定報到日期115年4月13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15%、公文15%、主管面試7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甄試方式請依業務需求自行選定,但須保留一項面試以外測驗)

(三)工作時間:

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13:00~22:00(不實施彈性上班)

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且實施彈性上班)

(四)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新進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具下列職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檢具服務證明文件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審議評估小組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得追溯自到職日起改敘:

1、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校務基金進用之工作人員。

2、曾在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校級計畫項下專任助理;教師專案計畫自行進用之專任助理,不予採計。

前項採計之職前年資,每滿二年始得提敘八薪點,至多採計四年,提敘十六薪點,每項職務應達二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含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離職證明書等),不同機關(構)、學校之畸零年資不予併計。前開年資認定,應由用人單位善盡說明及查核之責。

(五)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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