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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就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7條第4項,各機關訂定即時獎勵相關事項之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6-03-12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18852號書函、銓敘部115年2月13日部管二字第11559310171號函辦理。

二、依銓敘部函文說明略以,各機關得逕依激勵辦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簽辦獎勵事宜;如有需要,亦得就相關細節性事項,另訂規定。

三、又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人(三)第1144203850號函計達,各機關(構)學校之即時獎勵事項請依激勵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原「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優秀員工激勵及表揚要點」業自115年1月1日停止適用,併敘。

四、檢附來文及附件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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