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事務處誠徵臨時人員,即日起至115年9月17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發佈日期 : 2026-09-10

職務名稱

學生事務處臨時人員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新台幣29,500元/月(部分工時人員,每日工作7小時)。

工作內容

  1. 協助學務工作辦理。
  2. 臨時交辦事項。

(定期契約必列以下說明)

本職務為定期契約,約用期間至116年3月31日止或正式到任原因消滅。

報名方式

一、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點擊下載)。(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 (4)畢業證書影本。(5)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pk1322@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臨時人員」,並來電確認。

三、聯絡人:洽用人單位,電話:07-8060505轉13200(或洽人事室,分機11103)

四、截止收件期限:115年9月17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五、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大學以上畢業。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耐心細心,溝通能力佳,對學務工作有興趣者。

三、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備註說明

(一)預定報到日期:115年9月29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20%、公文20%、主管面試 6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甄試方式請依業務需求自行選定,但須保留一項面試以外測驗)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9:00至5:00(中午休息1小時),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

      定辦理。

(四)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