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餐旅學院餐飲管理系誠徵行政組員,即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發佈日期 : 2026-08-21

職務名稱

餐飲管理系 行政組員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辦理。

(二擇一)

1.支217薪點(新台幣28,709元/月,低於最低工資1.1倍32,451元/月者,補足其差額),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基本條件為學士畢業)

2.支242薪點(新台幣32,016元/月,低於最低工資1.1倍32,451元/月者,補足其差額),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基本條件為碩士畢業)

工作內容

碩士畢業

  1. 學士畢業行政系務綜整業務(含召開系務會議及課程委員會議)
  2. 教師教學與學生事務相關行政事務
  3. 課程協調、排課及畢業審查等課務相關業務管理
  4. 各學制招生相關作業工作管理
  5. 校務基本資料庫及教育部各單位表單填報綜整管理
  6. 單位經費預算控管、編列、執行及核銷追蹤
  7. 系務相關規章擬訂與研修及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彙整
  8. 大系辦工讀生及服務學習學生(行政)管理
  9. 系上活動計畫等相關事宜
  10. 系網頁維護與更新
  11. 推展單位各項計畫活動相關事宜
  12. 單位經費預算控管及核銷、執行
  13. 教室及辦公室環境、設備維護
  14. 餐廳實務及宴會行政庶務相關事務
  15.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學士畢業

  1. 學士畢業行政系務綜整業務(含召開系務會議及課程委員會議)
  2. 教師教學與學生事務相關行政事務
  3. 課程協調、排課及畢業審查等課務相關業務管理
  4. 各學制招生相關作業工作管理
  5. 校務基本資料庫及教育部各單位表單填報綜整管理
  6. 單位經費預算控管、編列、執行及核銷追蹤
  7. 系務相關規章擬訂與研修及行政會議工作報告彙整
  8. 大系辦工讀生及服務學習學生(行政)管理
  9. 協辦系上活動計畫等相關事宜
  10. 協辦系網頁維護與更新
  11. 協助推展單位各項計畫活動相關事宜
  12. 協辦單位經費預算控管及核銷、執行
  13. 協辦教室及辦公室環境、設備維護
  14. 協辦餐廳實務及宴會行政庶務相關事務
  15.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二、任免遷調/職員任免下載填寫)(5)畢業證書影本。(6)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kong1237@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餐飲管理系 行政組員」。

四、聯絡人:姚小姐,電話:07-8060505轉20305。

五、截止收件期限:115年8月31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一及職務等級表表四第一階佐理職務,學歷需學士以上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5)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適用對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由用人單位依職缺填寫)

三、報名時須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面試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並試用期三個月,完成徵聘程序後,成績合格者後,始得正式僱用。

備註說明

(一)預定報到日期:115年9月1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20%、公文20%、主管面試 6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三)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一般工作時間)

(四)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