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辦法、本校115年8月14日高餐大人字第1152500388號函辦理。
二、查本校「教師評鑑系統精進與提昇申報機制建置討論」會議紀錄裁示略以,彈性薪資獎勵申請者所提出之績效須先行至教師評鑑暨基本資料系統「教師基本資料作業」填報,爰此,茲為維護教師評鑑暨基本資料系統之教師基本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自113年度起,凡申請本項獎勵者,請將所提報之績效,一併填報於教師評鑑暨基本資料系統「教師基本資料作業」表1-1到表1-13、1-16中,人事室於收件後,將由各初審單位本權責逕自系統中查核相關資料。
三、為分送初審單位辦理獎勵作業初審事宜,請於115年9月1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送交人事室彙辦,申請表請以紙本繳交;佐證資料(含肆、產學合作績效清單)請依「審查標準之項次」依序編號並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及文件日期(如申請表附錄),以PDF檔寄送至業務承辦人信箱(tzuwei@mail.nkuht.edu.tw)。
四、另參照本校113年11月14日「113學年度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審議小組委員會」會議決議,基於公平考量,未於期限內依公告方式繳交之申請案(含未檢附佐證資料等情),不予列入計點成績計算。
五、復依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核給標準參考表」說明第2點規定,每年核定支給彈性薪資者,其核給人數比例、名額上限,核給標準及人數,得視經費來源額度及本校財務狀況調整之。
六、檢附本校「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辦法」、「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核給標準參考表」、「115學年度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獎勵作業說明」各1份,至申請表(四式)、產學合作績效清單及填寫範例請至人事室網頁表格下載區/十五、其他自行下載運用(https://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