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圖書資訊處圖書服務組誠徵館員(夜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限以電子郵件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發佈日期 : 2025-03-11

職務名稱

圖書資訊處圖書服務組館員(夜間)

人  數

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

不拘

待  遇

依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三及表七辦理。

(以下二擇一)

1.支225薪點(新台幣29,767元/月),夜間工作津貼2500/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基本條件為學士畢業)

2.支250薪點(新台幣33,075元/月),夜間工作津貼2500/月。年終獎金依規定辦理。(基本條件為碩士畢業)

工作內容

碩士學歷:

  1. 夜間出納流通、參考諮詢及全館業務讀者服務諮詢窗口。
  2. 辦理校史及校務展示文獻徵集、數位典藏、推廣與應用加值等相關業務。
  3. 需具備協助策展主題文案撰寫與規畫執行能力。
  4. 協助本館導覽及外賓接待事宜。
  5. 配合及支援日間流通同仁未完成之櫃檯服務事項。
  6. 夜間工讀生訓練及管理。
  7. 圖書報廢相關業務。
  8. 專案借書相關業務。
  9. 其他交辦事項。

學士學歷:

1.  夜間出納流通、參考諮詢及全館業務讀者服務諮詢窗口。

2.  辦理校史及校務展示文獻徵集、數位典藏、推廣與應用加值等相關業

    務。

3.  協助本館導覽事宜。

4.  配合及支援日間流通同仁未完成之櫃檯服務事項。

5.  夜間工讀生訓練及管理。

6.  圖書報廢相關業務。

7.  專案借書相關業務。

8.  其他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https://psla.nkuht.edu.tw/p/412-1015-1714.php?Lang=zh-tw)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需親簽)。(2)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遷調報名表)。(3)履歷表及簡要自傳並附上近照一張。(4)畢業證書影本。(5)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電子PDF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personnel@mail.nkuht.edu.tw),副本寄送用人單位助理信箱(shujun@mail.nkuht.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圖書資訊處圖書服務組館員(夜間)」。

四、聯絡人:洽用人單位,電話:07-8060505轉14107 林小姐。

五、截止收件期限:114年 3 月 31 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配合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報酬基準表表三及職務等級表表四職務,學歷需國內大專院校畢業,依公告求才標準所需學歷敘薪。(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具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具備英文檢定能力相關證書者尤佳。

6.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必列項目)

7.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3)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4)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

  1. 圖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含就讀圖資研究所,但已修畢圖資相關課程者),或具5年以上大學圖書館工作經歷。
  2. 具備資訊組織概念。(須專業能力測驗)
  3. 具備圖書資訊檢索能力。(須專業能力測驗)
  4. 具團隊意識、主動服務讀者的熱情及樂觀開朗的工作態度。(須面試)

三、本件求才歡迎校內行政助理有意願接受工作挑戰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四、報名時需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試用期三個月,合格後始得正式僱用。

備註說明

(一)預定報到日期:114年5月5日

(二)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10%、公文10%、專業能力測驗  

      30%、主管面試50%,取最優前1至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三)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學期間12:50~21:50;寒暑假另依學校規定)(學期間不另實施彈性上班)

(四)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9條之1規定,新進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具下列職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於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檢具服務證明文件申請提敘薪級,經本校審議評估小組審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准後,得追溯自到職日起改敘:

1、曾在國內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校務基金進用之工作人員。

2、曾在公私立大專校院擔任校級計畫項下專任助理;教師專案計畫自行進用之專任助理,不予採計。

前項採計之職前年資,每滿二年始得提敘八薪點,至多採計四年,提敘十六薪點,每項職務應達二年以上並有證明文件(含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離職證明書等),不同機關(構)、學校之畸零年資不予併計。前開年資認定,應由用人單位善盡說明及查核之責。

(五)本求才詳細資訊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職徵才/職員職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104求職徵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