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餐旅管理研究所
徵聘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專案助理教授以上計1名,專案師資初聘聘期1年,學年度中途聘任者,預計自114年2月1日至該學年度7月31日止,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一)應必備條件:
1.應聘助理教授(含)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至18條資格之一,專案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之資格。
2.應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其中碩士(含)以上學歷需與任教科目之專業領域相符。
3.近5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
4.近5年曾發表著作(含SSCI、TSSCI及國內外相關期刊論文、國內外研討會論文)者。
5. 須符合本校餐旅學院新聘專任(案)教師資格審查要點規定。
(二)參考條件:
1.具餐旅相關產業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請檢附工作證明)。
2.具全英語授課能力者尤佳。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應徵師資基本資料名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及同意書(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檢附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學歷應聘者,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本校餐旅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路徑:請至本校網站/學術單位/餐旅學院/法規表件/檔案下載)https://shm.nkuht.edu.tw/p/412-1016-865.php?Lang=zh-tw
六、擅長教任餐旅人力資源管理研究、餐旅組織行為研究、餐旅領導與統御研究、質性研究等科目,至少檢附三門科目之中英文版教學綱要。
七、其他符合必備條件及參考條件之證明文件。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行政服務工作);須協助推動計畫案及課程(如:本校高教深耕計畫、USR計畫等);負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首長視需要指派兼辦行政任務三年;另配合教育部雙語國家政策及本校中長程計畫推動雙語大學之需要,於受聘當學期應參與本校舉辦之全英語授課培訓講座及證照課程(EMI),並鼓勵隔學期開授全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
伍、收件截止日及投遞方式:
收件截止日:113年11月30日止(以電子郵件寄送日期為準)。
履歷投遞方式:
履歷投遞問題:請聯繫人事室秘書,聯絡電話:(07)8060505轉11101。
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餐旅管理研究所蔡佩妤行政專員,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2010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4 年 1 月 9 日起,聘任單位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包含試教(含外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