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延長公告)師資培育中心 徵聘餐旅群專長兼任講師以上師資公告

發佈日期 : 2020-12-23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徵聘餐旅群專長兼任講師以上師資公告

壹、師資名額及擬聘任日期:

    兼任講師以上1名,預計自110年2月1日後,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貳、積極資格條件及消極資格條件:

  1. 積極資格

(一)應必備條件:

1.應聘講師以上者,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至18條資格之一,專任(案)教師應符合技職教育法第25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之資格。

2.應聘講師級以上專技人員者,應具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4至7條資格之一。

3.應獲有國內外大學餐旅相關領域碩士學位。

4.具中學教師資格者。

5.能教授高中職餐旅群觀光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

(二)非必備條件:

1.近5年曾主持或參與科技部、國科會或其他公、私立機構專題研究計畫者尤佳。

  1. 消極資格(未符合者依法應限制進用,請自行揭露,續由本校查核)

(一)非本校校長及擬聘單位主管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教師法第14條不得聘任之情形。

叁、須檢附資料:

一、擬聘教師資料表、應徵教師對本校之認識與自我期許、應聘聲明與承諾書、應聘資格自我檢核表(請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人事室/表格下載/任免遷調下載https://psla.nkuht.edu.tw/p/412-1015-280.php?Lang=zh-tw)。

二、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採認,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當地國政府權責單位查證並附中文譯本,請自行檢具歷年成績證明、其他畢業學校規定之相關學歷佐證文件、入出國紀錄〈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等;至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者,得以查驗代替查證)。

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影本。

四、經歷、專長、證照、業界實務工作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經歷須併附勞保記錄;國外文件均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擅長任教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之教學綱要。

肆、工作內容:擔任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指導學生學習、研究、批改學生作業及考卷、考核學生操行及其他教學、行政服務工作);負有義務參與校內發展訓練活動並配合學校行政工作推動之需要,經首長視需要指派兼辦行政任務三年。

伍、收件截止日及聯絡方式:

收件截止日: 109 年 12 月 25 日 下午5時止(以送達本校人事室為準)。

聯絡方式:將相關報名及證明文件寄送至本校人事室秘書。

地址:81271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聯絡電話:(07)8060505轉11101。

課程相關問題:請聯繫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聯絡電話:(07)8060505轉分機24201。

陸、甄試結果公布及其他注意事項:

甄試結果預計於   110  年  1  月 31 日,以電子信件或電話、簡訊擇一告知。正式聘任與否,仍以外審成績及校級教評會決議為準。

備註:

    一、本校師資甄試作業得視需求包含試教(含外語授課)、面談、教學研究理念

        發表等,邀請校內各級教評會委員參與,並以錄影錄音作為評審參據。

  • 甄試資料恕不退件;如需取回,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相當郵資。